换证前5年内的二副、二管轮资历可以用于再有效。
正确解读:“20规则”明确了船长、轮机长在申请前5年内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资历,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但并没有提及大副、大管轮再有效时可使用二副、二管轮的海上服务资历。法规依据:
1. “20规则”第十九条: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一)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无限航区的船员不少于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2.“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20规则”对海上服务资历如无其他规定,均为申请者需具有相应职务、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海上服务资历。
1.换证提交为起点,半年内有三个月相应航区相应等级资历也可以更新。
2.证书过期后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模拟器培训,抽考,也可以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