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满分学习通知书就是公安交管部门通知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习和考试的文本。
驾驶证满分学习通知单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给驾驶员的一种证明,通知单上会有驾驶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驾驶证号码、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信息。
驾驶员在完成学习后,需要持通知单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加分奖励。通知单是驾驶员进行加分学习和考试的必备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