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账户是不允许转入个人存款或个人账户的,但是可以开转账支票。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