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权概念是谁提出的

2024-04-10 08: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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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

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交通路权交通分配中的路权(即两交叉口之间的出行时间)等于路段行驶时间与交叉口延误之和。上路行驶权是指上路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条件,才有权上路行驶。通行权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先行权先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先与后是时间概念,所以先行权又称时间路权,多用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交叉时,由法规规定谁先谁后。占用权是指占用道路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占用的权利。不经批准是不得占用的。路权原则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实际上是以车为本的,在有的城市甚至发展成了以高级车为本,小排量汽车长期受到限制就是证明。在这样一种思想的指导下,城市的交通建设主要是为小轿车服务的,其表现就是一方面路面越来越宽,高架桥越来越多,但交通却越来越拥堵。肯定“路权是全体市民的路权路权的分配要按照出行人数而不是出行车辆进行分配”的原则,从逻辑上说就必然会得出公交路权优先乃至自行车路权优先的结论,正如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王凤武所说:“城市道路设施向公共交通倾斜,就意味着对非公共交通给予限制。对无效或效率很低的非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尤其是个体化的出行方式,从时间和空间上给予约束。”

2024-04-10 08: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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