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与分公司有各自独立法人,需要两个公司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2、总公司和风公司有共同法人,需要合并由总公司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分公司的财务不实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核算集中在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分公司没有完备的独立的财务系统,只配备一名或者两名财务人员时也需要总公司进行财务核算。分公司经理的权力是有限的,加上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又在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所以,分公司各种财务数据受到来自分公司经理的影响较小,能够客观、准确、可靠、真实的反映分公司的经营状况。扩展资料: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二者之间通常存在分权管理这种模式,分权管理就是分公司拥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等权利,决策权仍然保留在集团的总部。除了各种决策的事务在集团总部做出,其他日常的管理、经营等都由分公司自行处理,财务核算也在分公司进行,有很强的话语权。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是:经营管理的自主性强,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财务核算也在分公司进行,分公司经理能够方便快速掌握本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缺点是:贯彻集团总部经营方针的力度不彻底,由于经营的自主性,会带来一些集团总部不愿看到的一些现象,比如分公司没有按照集团总部的要求进行营销活动,损害了部分消费者的正当的权益等等。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因此,对分公司的授权究竟在多大的范围内,才能更好的把控分公司,这是需要集团总部决策层的进一步研究决定。
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具体做账方式有下述两种: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双方独自核算即可.
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
(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3)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
(4)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核算和独立编制决算的,也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二、若不是独立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2)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目处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内部结算和对外财务报表的编制。具体操作如下:
1. 内部结算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结算,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直接转账:总公司直接将资金转账给分公司,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在自己的账上进行核对和记账处理。
(2)内部挂账: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内部挂账进行处理。即总公司和分公司互相之间进行挂账,到期时进行结算。
2. 对外财务报表的编制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财务报表需要进行合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合并资产负债表需要将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计算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合并利润表需要将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利润表合并,计算总营业收入、总成本和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需要将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合并,计算总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等。
总之,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账目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内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以确保账目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