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处理记录应保存几年

2024-05-06 14:06:00
药品召回处理记录应保存几年,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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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药品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

同时持有人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应当保存5年且不得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2024-05-06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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