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工作经历应为实际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