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的贫困户标准主要依据收入水平来确定。
以农村居民为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被视为相对贫困人口。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家庭支出等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对于贫困人口的核查,最关键的是要准确核查其具体的收支情况,要通过上门入户,向农户详细了解家庭收入支出的情况,进行比对核查,筛选过滤,去虚存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贫困人口的核查必须做到“二个全覆盖”:
一是对相对贫困户的摸查要做到全覆盖;
二是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的基本信息收集要全覆盖。相对贫困人口的确认程序需要按照《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村民申请、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最终名单。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018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1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04元/人·月;江东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1元/人·月;源城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