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2012年颁布实施。
职业理解与认识包括一下几个方面:(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念和敬业精神,干一行爱一行。
(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好榜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让幼儿教师关注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是2012年2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并于2012年2月12日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