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积。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亦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4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原则,具体质量要求是:(1)新建翻建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住房,外墙为24CM实芯砖墙,水泥沙浆砌筑,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基础不得出现下沉,墙体不得出现裂缝,屋面不得漏水,门窗洞口有安全支撑,结构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加固住房,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结构性能要安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