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基地的基建和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应在单位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中列支。
(2)送外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
(3)个人学习用的教科书、学习资料、学习用具等由个人自理。
(4)职工报考的各类学历教育、招工、招干、职称评定等所用的报名费、评审费应由个人承担。
(5)各类非职工教育的会务费、资料费。未经教育部门计划,组织注册登记并批准的培训费。
(6)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7)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