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
①大学和专门学院。
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入学,修业年限一般为 4 年,部分专业和少数重点学校为5年;部分大专院校附设短训班、专修班 。
② 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招收具有相当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者入学,修业年限为4~5年;职工、农民大学修业年限一般为3~4年;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或独立函授学院,实行学年制的,修业年限一般为5~6年,实行学分制的不限。
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按学科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成绩证明书。累积分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
④研究生制度。由各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修业年限均为2~3年;部分高等院校设有研究生院(部)。我国属于分支型学制,这种学制的分支是在初中教育阶段以后进行,在初中教育阶段以前(包括了小学、初中阶段)属于单轨。优点是上通下达,左右畅通。试图融双、单轨制之长,兼顾公平与效益。《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在我国现行学制中纵向:划分了四个阶段: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其中初等教育阶段与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合称为义务教育阶段。横向:到了中等教育阶段后,开始出现了类的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制度。反映中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部的结构及其相互关系,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衔接、转换等。中国现行学制分初、中、高三级教育。依据:《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中国学制基本上形成了两种教育制度、三类主要学校、多种形式办学的系统:
①全日制学校,学生全日在校学习,或者大部分时间从事学习。其任务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
②半工(农)半读学校,包括半工半读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农业中学、简易小学等。学生一面学习,一面在工厂或农村劳动,学习与生产并重。
③业余学校,利用业余时间对在职成人,包括干部、工人、农民、战士等进行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它包括识字(扫盲)学校、业余初等学校、业余中等学校、业余 高 等学 校以及短训班等。教学形式有面授、函授、广播、电视等。文化大革命十年中,中国的学制遭受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得到整顿恢复,学制作了进一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