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各小学要将整个推荐过程记录在案,并进行存档。(二)校长作为“实名推荐”的责任人,应严格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推荐最适合的学生。如果没有合适人选,不得降低推荐标准,并收回指标。(三)各小学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组织,做到规范有序,不得以推荐为名,对学生进行选拔考试。小学校长应结合学生综合素养和学习潜能,推荐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生。推荐学生名单需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四)各小学于7月7日将推荐学生的报名表和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新乡市一中老校区教务处,新乡市一中汇总完成后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