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这些内容中,有的是政府无偿提供的非货币性资产,例如企业接受的政府无偿提供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有的则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例如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还有的是债务重组利得,例如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等。这些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