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规定,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较大事故隐患:
1.机关部门未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落实安全环保责任的;
3.所属企业或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或者岗位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
4.未按规定编制设计、施工方案或者未按方案施工的;
6.未按规定对可能造成能量意外释放的作业进行能量隔离的;
7.未明确并控制高危作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人员数量的,或者作业场所安全通道不畅通的;
8.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的;
较大隐患的判定标准: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特定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粉尘爆炸场所距离员工宿舍、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不足。
2、使用液氨制冷行业的快速冻结装置没有设置在单独的作业场所,作业场所内的员工超过限定人数九人。
3、对于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