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轮摇号:确定优先选房人才的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摇号结果中排名第1-20位的可以优先选房,排名第21-40位的不能优先选房,公证处将第21- 40位的人才按顺序纳入到《第三轮报名摇号清册》中,对应的报名序号则分别为201- -220号。
2、第二轮摇号:确定享有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的入围名单,摇号结果中排名第1-30位的享有优先保障资格,进入到第四轮摇号范围,且序号对应为《第四轮报名摇号清册》中的报名序号;排名第31-40位的不享有优先保障资格,公证处将第31-40位的按顺序纳入到《第三轮报名摇号清册》中,对应的报名序号则分别为221- -230号。
3、第三轮摇号:公证处对《第三轮报名摇号清册》中第1- -230号 进行随机摇号,摇号结果中排名第1-50位的进入到第四轮摇号范围,公证处将该第1.50位的按顺序纳入到《第四轮报名摇号清册》,对应的报名序号分别为31-80号。
4、第四轮摇号:公证处对《第四轮报名摇号清册》进行随机摇号,摇出的顺序号即为一般选房顺序号,排在优先选房的人才之后依次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