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都要先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员,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在业主大会召开前有什么筹备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