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变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来审核);2、护士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来审核);3、执业机构聘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来审核);4、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5、《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6、1寸彩色相片2张。
注:
1、凭执业机构聘书到人事科领取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到地方工作,还需要提交个人护士注册信息;3、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