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佐证材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能够证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缓学(免学)。
2、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后,相关学校、委会(社区)、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材料存档备案,建立“一人一案”。
3、所有材料要一式四份。
4、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扩展资料: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需缓学(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等到户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领取缓学(免学)《审批表》,经辖区学校、当地村委会(社区)和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学校、当地村委会(社区)和镇人民政府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缓学(免学)理由、原因,认真进行核实,并在缓学(免学)《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缓学(免学)的审核意见。
三、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提供的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缓学(免学)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免学)的,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
缓学证明也就是我们说延缓入学证明,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学证明,然后去就读学校进行延缓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