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1.68米以上,两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4、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评分标准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5、心理测评达标;
6、符合考察标准。
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