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和市直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和管理形式: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
这种管理形式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参公事业单位: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自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在市直层面,具体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府办事机构,如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等。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如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发展局、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如人民防空办公室。这些单位涵盖了从政府办事机构到直属行政机构等多个层面,体现了市直事业单位的广泛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