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是一级行政区划。
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种省级行政区;
2、省、自治区下辖自治州、县、自治县、县级市;
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地级市;
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5、直辖市和设区市分为区、县;
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注:
1. 自治州:自治州是介于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级民族自治地方。
2. 地级市:地级市是介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级行政区。(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名称: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名称: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区公所;(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名称:村、社区、居、嘎査;(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名称: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其中,省、县、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镇一级是中国行政区划中最基层的一级政权。
乡镇一级按级别来说是科级。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正科级,副职是副科级。
中国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一般为县政府所在地或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的小城镇居民点,相当于乡一级政权,也就是科级。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