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根据目前的信息,退休手续是领取公积金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您的退休手续没有办下来,可能会影响您领取公积金的资格。建议您尽快办理退休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领取公积金。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公积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