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资格审查办法,即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一般采用合格制,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二、制定审查标准(包括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标准);三、进入具体审查程序:资格审查委员会应进行初步审查、详细审查和澄清,通过评分排序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四、得出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向招标人提交审查报告,招标人审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一般程序: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2、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因素主要有:投标资格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申请人等内容。
3、详细审查:以下内容,按照招标类别和要求分别选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3、企业生产许可(货物)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3C”认证(货物);4、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非强制);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非强制);6、财务状况;财务指标和资信7、类似项目业绩经验;8、信誉;履约信誉记录9、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工程施工);10、联合体申请人的资格和协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