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不是什么人都有补贴的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迫切,但是因为自身条件难以就业的;
3.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4.零就业家庭成员;
6.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7.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8.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切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上海市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
同时,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中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也可以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
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