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一)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二)本人提取。
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人的劳动合同。
3、或用工备案。
4、社保证明。(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委托人的委托书。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责。
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提取的档案,请及时交到所需档案的单位保管。
档案转移的办理流程:
(1)档案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其他省市单位的,由单位开具商调函,本人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在企业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的。
①本人持《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②本人持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③档案封口自带交予单位审核。
④审核合格后发回执,档案入库。不合格,本人将档案交予原单位(机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