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租房需要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在申请地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等条件,其材料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等材料交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根据《东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在申请地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二)新就业职工。大中专院校及职业学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本人在申请地无住房。第二十条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或已经资格审核但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