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建筑物防雷检测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1. 建筑物必须安装合格的防雷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等。
2.防雷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建筑物必须配备防雷接地系统,确保雷电能够安全地通过接地系统释放。
4. 建筑物必须进行防雷保护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5. 建筑物必须配备防雷监测系统,及时监测雷电活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免受雷击的损害,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最新规定如下: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第2.0.4条,其中第三条款:预计失火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大于或相等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故一般情况下将其划入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又根据该规范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短路电阻不应大于30Ω。假如说防雷短路跟设备防静电短路、计算机的工作短路、设备保护地等合设构成共用接地系统时,根据其中短路电阻最小值的拒绝实行,一般不大于4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