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了“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和放宽居住证申请条件等内容。
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支持试点地区在城市群内开展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两者均着眼于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进而盘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尤其是京津冀居住证互认,对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区域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意义深远。
居住证互认是指京津冀城市群及都市圈对区内居住证实行互相承认制度。
在加强落户的同时,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显著提高居住证发放量。应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