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使用的编制,是专门为基础教育阶段核定的“教育专项编制”,仅用于小学、初中、高中,附设于小学的学前教育可以使用,幼儿园未纳入义务教育,不能使用。
是根据2014年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设置的方法和标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教师编制应根据学生数的变化,定期进行核定,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要。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
教师编制优势:
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
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
三,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