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异地办理材料一、凭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即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二、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以下两方面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公安机关有效居住登记信息、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房产证等,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具体办证流程如下:第一步,异地申请。申请人带齐申办材料,到省内实际居住地区(县)公安局指定的省内异地受理点窗口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第二步,采集信息。受理点民警采集制证照片(或由申领人提供二代证相片检测回执单),受理文字、图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打印《江苏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并标识指位,申领人认真核对《江苏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确认本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字认定。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完成受理后,民警向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第四步,受理窗口领证。领取证件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以自主查询办证进度,或接到办证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异地受理点窗口核验领取。(任勇 杨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