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10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3、就餐位在100座以上300座以下或就餐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
4、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上200平米以下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①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火情隐患,本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否则发生事故要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②物业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消防助理负责对物业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下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也由消防助理每天进行检查。
③物业部主管每周将检查情况向管理处主任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