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如下:
1. 就业地点:申请人必须在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就业,且在当地有效缴纳社会保险。
2. 就业形式:申请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雇员、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者。
3. 就业时间:申请人的首次就业时间必须在毕业后2年内。
4. 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为海宁市内的本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
5.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主创业相关证明等。以上是海宁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的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关补贴。
根据海宁市政府的规定,海宁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申请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是海宁市户籍或在海宁市高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申请人必须在海宁市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3.申请人所在企事业单位必须是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
4.申请人的月工资不得超过海宁市规定的最高标准;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就业合同等。具体的申请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请及时关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是指在毕业后即时在海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合法户籍,并且在报到前未享受过其他地方的就业补贴的情况下,可申请海宁毕业生就业补贴。具体标准包括:应届本科生每月补贴8元,应届研究生每月补贴000元。享受补贴时间为6个月,期满后视情况可以申请继续享受补贴。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并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补贴资金由海宁市财政部门提供,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