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应满足下列条件: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考生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由当地社保局开据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6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
②单位开具本人在消防岗位上工作6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与工作证明单位一致。
需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应满足下列条件: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且经具有国家资质的消防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达到规定200标准学时并取得中级培训结业证书,考生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由当地社保局开据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4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
②单位开具本人在消防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培训机构颁发中级培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