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慈善基金会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去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书、申请草案、资格证明和居所证明、名单明细、身份证明以及管理者的个人简历以及相关主管单位的文件。
材料提交申请后,相关的管理机关单位需要尽快在申请日起的60日内做出回复予以申请或者拒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