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 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3.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4. 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5. 符合天河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凡属天河区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113中学陶育实验学校学位,直至每校40人招生计划完成。
以上是广州天河区小学入学条件,具体可能会因政策和时间而有所变化,建议查询当地教育局官网或咨询当地教育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