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理由失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不再提交其他材料。
根据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可知,失业登记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精简各类证明材料:
2.不得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得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档案等材料;
3.不得与是否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挂钩,不得与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关联;
失业登记办理由失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不再提交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通过失业登记审核后,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失业证,失业证是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持证人员将免费获得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