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会计证书补贴领取条件
1.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资格审核,且于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证书者。
2.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同时缴纳失业保险累积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申领程序
1. 我们在拿到初级会计证书后的12个月之内,可以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去提交初级会计补贴申请。也可先致电本地人社局询问是否可以在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这样更加省时省力。
2. 失业保险办会把初级证书的信息和参保人信息进行对比审核。
3. 审核通过后,补贴会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者社会保障卡内。
三、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1.初级会计证书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个考生只能申领一次。
2.具体政策信息以及补贴情况务必以各地区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