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小学,必须到当地的教育局进行审批。一:先审批名称;
二、校址(由教育局查验审核是否具备办不宾条件);
三、法人(学校负责人:要求本科以上,或有三年的教学工作经验,或中级职称);
四、提交学校老师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明;
五、在当地的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
六、在当地的民政局办理“非企业登记”;
七、在当地的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注意:教育审核通过后,核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八、招生简章在教育局备案。
1、举办民办学校的人员应该具有法人资格,而且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力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的解决问题,不用依靠他人。
2、设立民办学校需要符合当地教育程度发展的要求,要具备教育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的条件。
3、学校名称首先要确定,然后如果是非营利性学校就要向县民政局提出名称的申请,如果是盈利性学校,就应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学校名称的申请,确定后才可使用学校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