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连续 1 年以上(含 1 年)的新市民。
注释:从申请积分之日起向前追溯,在佛山市办理居住证已满 1 年(含 1 年)。在计算居住证年限时,不超过三个月的间断视为连续期。
办理材料
1.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2.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佛山市办理的)和子女户口簿(子女未上户口,须提交出生证)三者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到产权房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积分,积分累计超过 30 分(含 30 分),获得申请积分入学排名资格。
办理时间
申请积分入学时间:上半年(具体时间由区流管办会同区教育局协商确定)。
办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