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用的保安人员资格证书应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授权的国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带有国家劳动和保障部的国徽大印),是受《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保护的,属于国家认证,全国通用,具有百分之百的政策含量。
保安人员证书分为
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