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之前,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社保!
没有工作的不能确定视同缴费。因为1992年之前没有确定统筹规定。
1未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2从实行费用统筹至1992年12月底,凡企业按规定参加统筹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其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核定为缴费年限,不缴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3 1993年后企业和职工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才能核定。
对。
92年以前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工龄,是要有劳动局的招工表才能认可。没有这个招工表的不认可。在78年代没有什么合同。招工分正式工和农民合同工以及计划内临时工。那时只有非农业户囗国家包分配,再提一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参军入伍战士也算视同交社保工龄。
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里的在编集体工、合同工等,1992年之前的连续工龄是视同社保缴费年限的。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包括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折算增加的工龄。
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城镇在职员工,肯定是都会有视同缴费的。我们知道,视同缴费指的是在国家建立社保制度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社保由国家全部承担,个人和单位均不再进行补缴。我国的企业单位社保制度是从1992年到1994年陆续建立了的,而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份并轨制后开始实施的,可见,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的人,只要是在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都是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不是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都有视同缴费。视同缴费是指92年前参加工作、属于干部或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由于过去没有社保制度,退休后由单位或企业承担退休费用的人员,在参加社保后对原有工龄的一种追认,即92年前能够在退休后有退休金待遇的人员,一般私企或者临时工则没有视同缴费,只能按以后的社保缴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