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调动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并交由所在学校和中心学校。
所在学校和中心学校审批,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经研究同意调出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申请人交至拟调入学校。
拟调入学校和中心学校审批,在有编制缺额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学科需求,经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一并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
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查,对教师提交的材料,按照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拟同意调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编办、人社局。
县编办审核,经县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县人社局研究,经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调动手续办理,调动人员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没有岗位指标或没有被聘用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城区学校因学科需要在编制范围内可以平行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