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三个以上投标人,但合格不足三家的情况,现行规定是:“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也就是在合格的2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也是符合规定的。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提问说明没有全部否决,所以也是可以二选一的。 相应的法律条文如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评标时,满足资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投标报价分析,当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具有竞争性时,选择继续评标,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当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具有竞争性时,应当建议招标人可以选择流标,或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