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劳动者概念中明确的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外,
劳动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下列人员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校学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非法用工人员、保险推销员等。
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对假释犯应当遵守的规定中,没有关于就业的限制。人社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同时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假释的失业人员。这些说明,假释人员有权参加就业,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