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在职称评审系统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后,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模板等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方可完成报名。
取消申报材料上存档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强化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期间调整申报信息的,需重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