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警务技术职务须具备下列基本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一级警务技术员应当任二级警务技术员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警务技术员应当任三级警务技术员2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警务技术员应当任四级警务技术员3年以上;
(四)晋升四级警务技术员应当任五级警务技术员4年以上;
(五)晋升五级警务技术员应当任六级警务技术员2年以上;
(六)晋升六级警务技术员应当任七级警务技术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七级警务技术员应当任八级警务技术员3年以上。
(八)晋升八级警务技术员应当任九级警务技术员3年以上。
升职条件如下: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