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是属于总行的下属机构,但是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它们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分行具有独立的资产、负债、收支和盈利能力,有自己的账户和财务状况。同时,分行也要遵守总行的管理规定和政策,总行对分行的业务和风险承担最终责任。因此,银行分行既有独立性,又受制于总行的管理,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也有利于银行总行的风险控制。
银行总行才是独立法人机构,分行是办事机构或营业网点,只有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
银行分行不是独立法人机构,而是总部的下属机构。 一般来说,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是在总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