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要建造自住房屋,首先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办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在显眼处,公示时间大约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处和镇上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会前往实地进行考察,将初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以及拟用土地是否符合规划;
4.公布期满且无反对意见时,将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按照规定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是占用农用地的,需要按规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5. 经批准,国土资源管理所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现场批放宅基地,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
6.待村民的住房完工后,国土资源所将派人到现场检查土地是否按核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然后向建房户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7.村民只需凭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