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报告(各一式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7、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及现场审查卫生监督意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9、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